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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最新通报!致4人死亡!调查的最终结果公布

来源:乐虎电子国际    发布时间:2024-01-28 12:09:25

2022年9月28日19时42分许,在S283线公里处(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白土鑫业搅拌场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贵D7Y122)超车时在对向车道碰撞相对方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88605,茂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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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2022年9月28日19时42分许,在S283线公里处(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白土鑫业搅拌场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贵D7Y122)超车时在对向车道碰撞相对方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88605,茂名市新盈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

  事故发生后,茂名市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茂名市茂南区“9·28”较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22)105号)要求,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恒和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司法局以及茂南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茂名市茂南区“9·28”较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明显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茂名市新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盈运输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MA54GFN55G,法定代表人:谭某咏,成立日期:2020年4月7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南庄石禾塘村,营业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代理、搬运装卸、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机械设备、泵车及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盈运输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交运管许可茂字9号,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营业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机关: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1.莫某友,男,44 岁,汉族,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8月28日,有效期止:2024年8月28日,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16A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系安全带。经核查,莫某友近三年内共有交通违法记录20条,已全部处理。经交警二大队委托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莫某友血液中酒精含量和毒品成份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未检见常见毒品成份。

  2.吴某,男,25岁,侗族,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贵D7Y122小型轿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系安全带。经交警二大队委托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和毒品成份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13mg/100ml,未检见常见毒品成份。

  3.吴某旭,男,33岁,苗族,贵D7Y122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没有系安全带。经交警二大队委托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旭血液中酒精含量和毒品成份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8mg/100ml,未检见常见毒品成份。

  4.吴某吉,男,29 岁,苗族,贵D7Y122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没有系安全带。经交警二大队委托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吉血液中酒精含量和毒品成份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2mg/100ml,未检见常见毒品成份。

  5.吴某俊,男,40岁,侗族,贵D7Y122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没有系安全带。经交警二大队委托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俊血液中酒精含量和毒品成份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7mg/100ml,未检见常见毒品成份。

  2022年9月28日上午8时许,莫某友驾驶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P16A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茂名市新盈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位于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山塘尾村)出发,途经S280省道、G207国道、S283省道(其中高州市辖区部分与G207国道重合) G359国道、北宝线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拉石粉,14时30分许莫某友装完成石粉后原路返回位于茂南区金塘镇黑泥塘村的茂名市润丰搅拌站,19时许回到茂名市润丰搅拌站卸货,卸完货后莫某友在搅拌站吃晚饭。19时35分许莫某友驾驶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P16A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空车)从茂名市润丰搅拌站出发,准备将车停放到茂名市新盈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

  2022年9月28日,吴某无证醉酒驾驶贵D7Y122小型轿车搭载吴某旭、吴某吉、吴某俊沿S283线由高州金山开发区前往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19时42分许行至S283线公里处(茂南区金塘镇白土鑫业搅拌场路段),超越同方向行驶的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时,超速行驶,在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由莫某友超速驾驶的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P16A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相碰撞,造成吴某旭、吴某吉2人当场死亡,吴某、吴某俊2人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9月28日19时55分许,交警二大队公馆中队值班室接到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转来警情称:在S283线茂南区金塘镇白土加油站往高州方向路段有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客车发生意外事故,有人受伤,车辆损毁严重,需出警处理。交警二大队公馆中队两名值班民警和两名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事故现场防护、协助抢救伤员、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在确认事故伤亡情况后立即逐级向中队、大队值班领导以及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报告。随后交警二大队值班大队领导带队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同时按照广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工作机制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三长”工作制要求通知相关领导到事故现场处置。随后,市、区两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医疗、消防救援、公安交警、茂南区人民政府、金塘镇政府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赶到现场,组织并且开展抢救伤者、交通管制、疏导车辆等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茂名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某中、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袁某、市交警支队长龙某兴、副支队长叶某强以及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领导接报后先后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和事故处理工作。在现场领导指挥协调下,现场于9月28日22时45分许完成现场处置、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道路交互与通行恢复正常。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及时,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无任何群众、工作人员受伤或死亡,没发生二次事故,也没有造成道路交互与通行堵塞。应急处置评价为良好。

  事故发生后,交警二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调查、检验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事实,并于10月7日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194号)认定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莫某友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乘客吴某俊、吴某旭、吴某吉无责任。10月8日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家属)。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法律法规统计,确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

  经现场勘验,S283线为高州市金山开发区连接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的省道,原道路编码为S291,因路网升级道路编码变更为S283。S283线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路段最近一次道路改扩建于2018年12月开始,2020年1月完工,2021年1月完成交工验收。事故现场位于S283线公里处(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白土鑫业搅拌场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方向,北往高州市金山开发区方向。道路技术等级: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双向2条机动车道,道路中间虚线分隔,两侧设有车道边缘实线。沥青路面,路面平直,干燥,视线良好,夜间无路灯照明,北往南方向地面设置有减速带。事故现场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1.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茂名市新盈运输有限公司,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南庄石禾塘村,注册日期:2020年10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0月31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 PDZA014,商业险保单号:PDAA658;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保险单号码:H10114P146。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正常。经核查,该车至事发时三年内共有现场交通违

  法记录24条,已全部处理,未查询到非现场(交通监控设备拍摄)交通违法记录,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信息。经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二大队)委托广东省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车速进行检验确定,鉴定意见为: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P16A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事发时车速为80公里/小时。经交警二大队委托茂名市高业汽车修理厂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果为:除左侧灯光组损坏外其余灯光组正常、制动正常、转向正常。2.鲁P16A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登记所有人:阳谷县鑫安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老唐村88号,注册日期:2020年11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1月30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正常。经核查,该车至事发时三年内未查询到现场交通违法记录,查询到非现场(交通监控设备拍摄)交通违法记录共1条,已处理,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信息。3.贵D7Y122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吴某玲,住址: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胜利村洞上组,注册日期:2021年8月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8月31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PDZA093,商业险保单号:PDAA817。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状态:正常。经核查,该车至事发时三年内查询到现场交通违法记录2条,已全部处理,未查询到非现场(交通监控设备拍摄)交通违法记录,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信息。经交警二大队委托广东省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车速进行检验确定,鉴定意见为:贵D7Y122小型轿车事发时车速为83公里/小时。经交警二大队委托茂名市高业汽车修理厂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果为:贵D7Y122号小型轿车严重破损毁坏无法鉴定各系统。经调查,贵D7Y122小型轿车的实际支配人为事故死者吴某俊,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吴某玲,吴某玲是吴某俊的妹妹。因吴某俊有犯罪记录,信用不良,所以用吴某玲的名义贷款买的车。

  1.吴某无证醉酒驾驶贵D7Y122小型轿车在道路超速行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乘坐人员未依规定使用安全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莫某友驾驶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16A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限制速度路段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新盈运输公司(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完整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驾驶员莫某友的安全意识不强,违法驾驶行为多达17次,该公司却未对司机进行过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对司机管理不到位,对本单位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莫某友出现的违法超速驾驶情况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采取对应措施。

  1.属地乡镇政府对辖区范围内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未能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深入研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以切实消除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两站两员”对外来居住人员进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教育和劝导方面存在漏洞。

  2.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局对货物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不力,未能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对企业组织检查工作,未能认真对企业主要负责的人是不是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是否落实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等事项做细致检查。

  段的巡逻管控和督促整改隐患力度不足,打击酒(醉)驾、无证驾驶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工作存在不足。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茂名市茂南区“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新盈运输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完整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司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吴某,贵D7Y122小型轿车驾驶人,其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未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罚。

  2.谭某咏,新盈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完整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3.谭某甫,新盈运输公司安全员,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员工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4.莫某友,新盈运输公司员工,涉事车辆粤K8860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16A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在限制速度路段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超速行驶之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事故涉及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按照省、市有关工作机制由市纪委监委调查核实,有关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属地党委政府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应当认真汲取此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监管执法,严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路面管控。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道安办印发的《茂名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从严打击整治酒醉驾、无牌无证、超速行驶等情节严重、易肇事肇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力查处乘车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停车、行人横跨护栏等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统筹组织并且开展好五大行动:一是每天夜查酒驾统一行动。要以城市酒店、大排档及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周边路段,县城通往乡镇以及易涉毒重点场所周边道路为重点,突出加强夜间8时至凌晨5时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洒毒同检”联合执勤执法模式。二是开展公路重点隐患车辆精准查缉统一行动。要依托交警执法站,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高风险车辆的精准拦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开展整治摩托车电瓶车统一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严查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骑乘摩托车电瓶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四是开展货物运输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施工工地周边、货物集散地巡查力度,严查货物运输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无牌无证、超载、违法载人、使用假套牌、伪造号牌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五是紧盯农村地区违法整治。要常态化开展“一早一晚”“逢五”“逢十”整治行动,在重要节点全面启动“两站两员”,集中整治劝导“双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逐步组织人员深入辖区与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书,推动辖区货物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多次违法重点车辆及运输单位做约谈告诫,督促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集中检查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及配套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情况,不同路段限速不同,对监控平台超速限速提醒不适合设置为定值。同时,各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不齐全、交通事故多发等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路段进行滚动排查和治理,全力推动省、市、县三级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和施工路段隐患治理,强化国省道急弯陡坡路段治理以及农村公路平交村口建设等工作。重点检查国省道沿线路面的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等隐患,以及农村道路的涉水临崖、穿村过镇、涉路施工路段等是不是真的存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给道路业主部门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落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属地责任。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现状,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要针对辖区内道路交互与通行亡人事故多发、频发路段召开专门会议以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管控隐患路段,切实减少事故多发路段的不安全因素。镇村“两站两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人员洒驾、醉驾、超速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提醒,村镇要加强沟通,一起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延续农村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集中行动,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源头防范作用,提升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摩托车电瓶车驾乘人员、务工人员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一是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建、教育等部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八进”宣传。重点围绕“一老一小”务农务工人员、摩电驾乘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务农务工群体、雇主加强“点对点”宣传,普及安全出行常识。二是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点对点精准警示,向“两客一危一货”及6座以上小客车驾驶人精准推送警示信息,提示安全驾驶。要广泛宣传强降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安全驾驶常识和刹车失灵、路面遗洒等应急处置措施。三是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并且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集中曝光今年以来事故隐患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典型案例、终生禁驾人员。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重点宣传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限超载、“两违”攀爬道路护栏设施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后果,增强震慑作用。四是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更加有效的宣传手段,组织本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文广旅体、文明办、团委、妇联、社会公益团体等单位,针对涉酒事故多发场所、行业及不同群体开展社会面宣传,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和事故预防效果。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坚决遏制亡人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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